医疗垃圾可再利用 全省将选择有条件的回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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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3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从今年9月1日起,取得回收证书的单位,可从事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置;处置后的材料可用于加工非有害健康的产品。违规生产有害健康产品造成感染事故的,由回收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昨日,省卫生厅下发《福建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统一回收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疗用品的回收处置。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朱发进介绍,以往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垃圾均由环保部门回收后 但是据《通知》规定,回收医疗用品的单位,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置后材料的管理。无害化处置后的材料禁止用于生产和制造以下物品: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3.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4.牙刷、服装、玩具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物品;5.其他损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品。 (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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