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学费资助贫困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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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43 北京日报 | ||
教育部要求不让大学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报讯(记者戚海燕)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经费,适当提高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力度。昨天,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不折不扣落实,保证新录取大学生顺利入学,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国目前已建起多元化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银行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可以保证每一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教育部通知要求,每所高校都要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门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凡属自身能实行、能落实的政策与措施,各高校要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同时要全力配合银行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学校资助规定,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今年录取新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忧虑。各高校今年新学期开学时,一律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允许任何高校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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