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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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6:00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合肥晚报(胡金海李守君)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于日前制订出台了《合肥市新闻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具体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严禁采编播发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政治导向错误,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严禁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编造假新闻;听从主管部门指挥,严禁刊发明令禁止的报道;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假借报道名义为个人、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要现金;遵守批评报道和突发事件报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禁借舆论监督或发表内参之机挟私泄愤、敲诈勒索;遵守案件报道等有关规定,严禁擅自介入经济、民事纠纷,操纵舆论干扰司法公正,造成损害新闻单位声誉和经济利益;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严禁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遵守著作权法、版权法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严禁在通讯员提供的稿件上署名,或抄袭剽窃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其他媒体的作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轻者,扣罚当月或季度、年度奖金;情节较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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