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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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6: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通讯员王付轩)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其中,纳税人(购房人)与出售已购住房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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