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四种不合格电风扇实施强制收回(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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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家质检总局25日宣布,对广东南海市罗村下柏明珠电器厂等4家企业的4种不合格电风扇产品执行强制收回措施。 这是质检总局继2002年7月13日宣布收回数量达十几万个不合格电插头、插座产品后,第二次实施收回。 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项玉章介绍说,今年电风扇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质检总局近期对电风扇产品组织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4省市生产及流通领域60家企业的台扇、落地扇、吊扇3类60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63.3%。 在这次抽查中,有4家企业的4种电风扇产品存在设计问题,且多项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这些不合格电风扇产品实施收回。 质检总局目前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4家企业同规格型号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封,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下柜台。同时,对列入收回名单企业的其它规格型号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完)(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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