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判36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首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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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7:29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7月25日电 (记者边江 王世焕)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盛福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文军等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便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从1995年12月开始,盛、李二人便互相勾结,李文军利用盛福会的恶势力,维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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