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税收损失约300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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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8: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25日电(记者赖少芬赵东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近日公布一份调查报告,调查认为,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在275亿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 这是在7月24日于广州举行的“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的损害”研讨会上公布的,研讨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办。 调查结果显示,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1999年的调查情况相比,假冒产品占我国商品市场销售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大规模制售假冒产品蔓延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假冒产品的绝对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增加的趋势。估计2001年我国市场上的假冒商品总量约为1600亿至2000亿元人民币。调查表明,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危害最严重的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估算,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估计在275亿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指出,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外,假冒产品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消费者信心,破坏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假冒产品对企业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则是损害了企业及品牌声誉,而且挤占了企业国内外市场,造成利润流失。(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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