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遭遇掌握实权的部门的阻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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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8:54 新华网 | ||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按:今年,国家和广东省都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视为政府改革的重点,而深圳于1998年在全国首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已开始了第三轮,虽前两轮改革在全国不乏示范作用,但实践中却遭遇审批权的实际掌握者———各行政部门的“黑手”,而深圳第三轮改革恰恰更多地规范这些“黑手”。在此,我们编发李红光研究员的报告,从另一个侧面 正当深圳日前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改革之际,由国家社科基金支助、专事研究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李红光研究员向本报透露:深圳市行政审批项目实存497项,比第二次改革后政府公布保留的385项多了整整112项。 1998年,深圳在全国首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年将政府各部门的1091项审批砍剩628项;2001年10月,深圳再接再厉进行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再减277项审批,保留385项。也就是说,现在深圳行政“账面上”的审批是385项,但此次专家在仔细梳理深圳实际审批时,发现远非这些! 李红光在报告中称,他将《深圳市政府行政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及目录、《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及目录、法规三部分审批、发证、收费进行了一次梳理,并与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实行性收费项目目录对照,最后结论是:现深圳审批497项,其中市政府批准的审批(核准)事项395项,收费目录中审批47项,法规中审批55项;这些审批中包括前置审批97项,联合审批28项,发各种证照239个,还存在国务院未列或已取消的审批、收费64项。也就是说,深圳实际审批比“账面上”多了112项,多了近30%! 为何多了112项?李红光说,一部分审批虽在国家或市审批改革中取消,但深圳具体法规中尚未清理,于是一些执法部门往往“因循守旧”。光名亡实存于法规中的审批就有55项,其中包括发证30种。李称,在深圳两次审批制度改革中,忽略了一个收费、发证领域的配套改革,也是深圳审批改而不减的原因。 李说,一般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放在审批事项的减少上,但往往忽视了审批的程序改革,一项正规的审批,如果没有程序上的严格规定,一些审批部门就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审批权限,让看似简单的审批复杂化。例如,各种证照的年审,对企业来说,又是一次审批,程序复杂,标准随意设置,没有列入前两次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又加入各种收费,行政权力无限扩张。以劳动年审为例,前年要求买600元4张的软盘,才能办深圳市劳动信息申报,去年企业办年审人员要办560元一个《广东省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才能参加劳动年审,今年企业每聘一个人要交11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案例实录: 养只狗要跑多少冤枉路 据称,《深圳市审批制度若干规定》中市城管办审批内容未列养犬、经营犬类两项审批和发证,《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的通知中有养犬证、经营犬证收费项目,而《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中又有流程复杂的审批程序。结果,实际中办一个狗证要来回10趟,没有一个月无法办到证。 一个驾驶员要四个局培训发证 去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300项取消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未作相应修改,实际中有关部门仍发该证及要求年审。 以深圳燃气行业为例,工人要消防局上岗证、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建设局从业人员资格证;槽车驾驶员要四个局培训发证:市消防局的上岗证、市建设局的从业资格证、市交通局的上岗证和从业资格证、省技术监督局的槽车司机准驾证;槽车押运员要市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局四个局的押运员证。而各局互不承认,各局检查时,只承认自己发的证,否则就处罚企业,算检查不合格,而且将这些培训证作为企业成立的前置条件。 李在报告中说,劳动法明确指出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必须经培训,此处指的是上岗前,而不是成立公司之前,而且从法规制度上看,以上四个局所设的培训项目,都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也就是说燃气行业的所有工种不需要培训上岗,企业培训就可以了。 我要你几枪就几枪 前不久,一燃气企业按某局批准的建设方案安装了12支充气枪,但建成后该局又说为了安全只能用6支充气枪,企业刚要争论几句,一名工作人员没好气地说:我要你几枪就几枪! 更冤的是深圳另一家企业,1999年验收合格,到2002年11月才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这已是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的证书,等于发给一张废纸,拿到“废纸”再去办营业执照,又过了工商规定的90天办营业执照期限……(记者/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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