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公司未及时披露预亏信息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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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2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25日电(记者潘清)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海公司)由于在业绩预亏和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7月25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证所发布公告称,天海公司2002年业绩发生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首次风险提示公告,但天海公司直至2003年6月12日才发布业绩亏损的提示性公告,之前未披露任何与业绩相关的信息。 天海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刊登公告称,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担任天海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期结束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致使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需延期披露。天海公司2003年6月27日又发布公告称,担任公司境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在5月下旬恢复审计工作,但因公司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计提坏账准备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致使天海公司直至2003年6月27日才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事项说明天海公司延期披露年报及季报不仅仅是因为“非典”的原因。 上证所在公告中说,天海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未履行勤勉义务,上证所据此对天海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及时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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