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北京农民看病可报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政府25日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首先保证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介绍说,北京市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到2005年,60%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到2008年,80%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 梁万年说,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由政府、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三方出资筹集。村集体按照经济组织利润额2%左右的标准出资,起步阶段,为参加医疗统筹的村民每人每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5元;乡村企业农业户口职工的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由企业按照当地大病医疗统筹的标准出资。农民个人可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的标准出资,起步阶段平原地区每人每年出资额不低于15元,山区、半山区不低于10元。 梁万年介绍,所有的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只用于报销参加统筹人员的住院费用、门诊医疗中的大病治疗费用等。对于农民的报销费用,住院者在依照报销起付标准和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计算报销数额时,可以按次或按年计算,最高报销限额按年计算;门诊大病治疗者按照年累计数,依照报销起付标准和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计算报销数额,最高报销限额按年计算。(完)(来源:新华网)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