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实行“选审制” 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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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0:27 北京娱乐信报 | ||||
市检二分院率先实行“选审制”今后将向全市政法系统推广 信报讯(记者顾欣) 昨天,家住顺义的蔡先生由于一起民事案件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抗诉,由于亲自选择了检察官来承办自己的案子,蔡先生心里有种从未有过的踏实。 昨天,检察官“选审制”首次在市检二分院开始实行。记者在新建成的检务大厅内看到,在墙上显著位置上挂着检察官的照片并附有个人资料,资料中介绍了检察官的学历、职称、职级以及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前来申请抗诉的蔡先生最终选中了一位宋检察官。蔡先生说,选择宋检察官是因为他的学历高,又是一级检察官,而且他擅长承办的案子,正巧和自己的相符。他表示,能亲自选择一位自己信得过的检察官承办自己的案子,觉得很公平。 据民行处处长郝明介绍,“选审制”就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选审制”改变了以往申诉案件受理后,再由检察院分配给某位检察官办理的传统案件分配模式,将申诉人的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选择。而且此项措施增加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透明度,是“便民申诉”的一项新举措。今后,凡是来到该检察院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检务大厅墙上的展板或因特网上登载的检察官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据悉,“选审制”首先在市检二分院实行,不久将会推广到其他检察院和全市的政法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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