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电扇强制收回 消费者可提出退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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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6: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25日表示,对列入此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收回名单的电风扇产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退换,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提出退货。 这4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分别是:广东南海市罗村下柏明珠电器厂生产的“康电”牌FT7-40型台扇;广东佛山市金雕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金龙”牌FT-30型交流电容式台扇 作者:记者毛晓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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