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制度将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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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7:00 潇湘晨报 | ||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性“收容”的制度即将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将是以自愿受助为前提的无偿救助。7月23日,代省长周伯华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议案。 在昨日上午开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兆林向大会作了《关于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受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副厅长 “收容”不适应新形势 为建立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性救助机制,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4年4月28日,我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条例》规定,凡属于城市中生活无着露宿街头的、患精神病或者智力残疾流浪街头的、主动向收容遣送机构求助的,以及其他流浪街头乞讨的人员,均属于需要“收容”的对象,民政、公安部门应及时将其送往收容遣送机构,并遣送回原籍。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变化,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杨明波说,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今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第38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变强制性为自愿 杨明波说,新颁布的《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明确规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再以“收容”方式实现,而是在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受助的情况下,由救助站无偿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国务院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办法,将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工作转变为纯社会救助性质的救助管理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民政部门所承担的社会行政管理和社会救助职能的一次重大制度性调整和变革。” 7月30日最后表决 昨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7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内司委认为,我省现行的《条例》是依据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制定的,随着形势的改变,原《办法》将于2003年8月1日起废止,这样,《条例》已缺乏存在的法律依据。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内司委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废止《条例》的建议。 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就废止《条例》的议案进行分组审议。7月30日,大会将对此进行最后表决。本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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