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好奇 触电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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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7:53 生活日报 | ||
本报桓台7月25日讯 出于好奇,一少年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攀登建筑物触电受伤,造成终身残疾,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桓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12岁的田美发系起凤镇夏三村人,2002年5月1日,放假在家的田美发来到本村的配电室周围,发现配电室北墙上面悬挂着 3个白色的“瓷瓶子”,就在他好奇地爬上去准备触摸时,被电流击倒落地。经诊断,田美发全身多处被烧伤。5月4日,田美发实施了右前臂 田美发的家人认为,由于村委放置房梁不当和桓台县供电公司疏于管理以及未在此处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了事故,于是一纸诉状将村委和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三村委违反《电力法》规定,致田美发攀登触电受伤,是造成原告触电损害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田美发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攀登建筑物触电受伤,亦有一定过错,其法定监护人对后果应承担其未尽监护义务的民事责任;供电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桓台县法院一审判决夏三村委赔偿田美发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假肢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15·8万元。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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