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北京市检二分院实行选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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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7:55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家住顺义的蔡先生由于一起民事案件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抗诉,由于亲自选择了检察官来承办自己的案子,蔡先生心里有种从未有过的踏实。 昨天,检察官“选审制”首次在市检二分院开始实行。记者在新建成的检务大厅内看 据民行处处长郝明介绍,“选审制”就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选审制”改变了以往申诉案件受理后,再由检察院分配给某位检察官办理的传统案件分配模式,将申诉人的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选择。而且此项措施增加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透明度,是“便民申诉”的一项新举措。今后,凡是来到该检察院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检务大厅墙上的展板或因特网上登载的检察官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据悉,“选审制”首先在市检二分院实行,不久将会推广到其他检察院和全市的政法系统中。(记者/顾欣)(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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