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四成绿地不能叫花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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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7:58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 (记者 雍坚 实习生 郑慷)“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的命名浮夸现象近年来在省城愈演愈烈。即将公布实施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为居住区、商业楼的命名划了硬杠杠。 今天上午,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办法》第九条规定,济南市区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花园:绿地率不低于40%;园、苑:绿地率不低于35%;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45%;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0·5;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8000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所。 《办法》同时对城市经营中有偿冠名作出规范。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实行有偿冠名。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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