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暴力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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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8:20 新华网 | ||
(来源:半月谈杂志) 观察当下的社会生活,有一种暴力化倾向在抬头,在滋长。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社会暴力,已经引起关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行政暴力现象还当特别警惕。 这里说的行政暴力,是指政权机关、政府部门对公民基本权利直接、强制、非法的剥 殊不知,这种暴力给社会带来的伤害也更大,留下的隐患也更多。在基层百姓的眼里,政府的一个现实的行动,比一个口号、一打纲领更为重要;一个具体的案例,比一波宣传、一次普法更有意义。行政暴力造成的后果,不仅是普通百姓人身、财产的伤害,还有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的扭曲,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消解和政府权威、政府信用的侵蚀。 “干部不要凶”。百姓早有一再的呼喊,高层也有反复的告诫。为什么还会愈演愈烈?如何从源头去约束,去整治? 政府社会管理的取向,亟须重新审视、矫正。 行政暴力,背后牵连的往往是行政的腐败。在市场经济的强力拉动中,地方政府渐已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权力的部门化、市场化、资本化现象也日益突出,政府行政呈现向自身利益的倾斜。不少“形象工程”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双重的利益取向:政治上以政绩求得上级提拔,经济上以项目捞取一己实惠。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费收缴、征用土地、城市拆迁中,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暴力相向,甚至动用警力,罗织种种罪名抓捕人员。相逼何急?因为其中夹有政府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且它有刚性,它是强势。 社会管理中还有根深蒂固的城市发展的倾斜。城市收容遣送中,为什么一再发生孙志刚式的悲剧?就因为我们在城乡二元体制中更多地考虑城市社会的稳定、城市居民的就业,从而漠视、侵害了外来民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城市管理中频频出现野蛮执法事件?就因为我们在发展至上的思路中更多地考虑城市建设的规划、城市形象的提升,从而忽略、挤压了较低收入人群的生存空间。 再就是向新兴社会强势集团需求的倾斜。这些年来,各地政府在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导向下,招商引资、放活民营,竞相开展“政策优惠比拼”、“政府挂牌保护”,升级至极致,甚至出现一些“法外”的“发展特区”和“特殊公民”。在制造环境污染、廉价占地开发、侵夺民工权益引发的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坐偏位置,只讲“为老板铺路”,不讲“为百姓服务”。 体现现代善治要求的行政伦理的建设,应当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这现代的行政伦理,我的理解是:服务百姓,厉行法治,追求和谐。 说服务,就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在社会多元利益急剧分化之际,我们究竟代表谁,怎么代表?在政府自身利益日益显明之时,我们能否忠实代表,百姓是否认同代表?这并非是一个画了句号的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去深刻认识,在实践中去深入求解。 在社会自主意识日益觉醒、公民政治参与日见扩大的背景中,我们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学会用民主、法治的方式与百姓打交道。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尊严,这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动摇的核心理念,也是现代社会管理不可违背的基本原则。 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我们长期遵循的主线是“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突出倡扬的主调是“稳定”;在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我以为,我们亟待着力深化的主题当是“和谐”。它体现的是发展的协调、多赢,是社会的自由、秩序。我们追求和谐,追求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追求个体与社会交融的和谐,当然,还有政府与民众互动的和谐,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导引中,不断创新政府的服务和善治,持续扩大民众的参与和监督。 如此,我们当可有效祛除行政暴力的现象,大大加快政治文明的进程。(文/苏北)(来源:半月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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