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表决侧记新闻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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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8:48 法制日报 | ||
“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表决侧记新闻追踪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不吃”和“不能吃”野味的激烈争议于今天下午尘埃落定,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的立法 该条例第七条最终修改结果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表决会上,有小部分的代表对此条例投了弃权票,对此,省人大立法委员会负责人说,弃权的代表认为该条例不够严格,不应仅仅提“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应该全面禁止吃野生动物。 该负责人指出,条例之所以获表决通过,是多数代表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经济发展战略的长远目标、人们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肯定了“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的提法。 而对早前颇具争议的“摒弃吃野生动物的陋习”,代表们表示,将“陋习”改为“习俗”是因为不适宜用法律来批判公民的道德行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听民声”,令这场历时数月,社会争议较大的立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制定了该条例,而在于通过立法,倡导人们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本报广州7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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