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应是“稻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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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8:48 法制日报 | ||
黄辉 张钰昆 本报记者李青 2003年7月5日,在南昌市一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耐火材料厂的11岁女孩梦轩,以找同学为由进入千禧颐和园高级住宅小区并在小区游泳池内游泳,结果溺水身亡。 谁对梦轩之死负责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记者走访了小梦轩的家人和千禧颐和园的物业管理部门。 小梦轩的叔叔悲愤地对记者说:“千禧城的物业管理在安全上存在很大的疏漏,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游泳池周围既没有防护栏和水深标识,也没有专门的保安人员管理。当事故发生后,这个星级小区内竟没有一个医疗设施单位可以就近急救!耽误了抢救的时间……。”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是深圳福田物业管理公司,物管中心的沈主任告诉记者:“首先,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小区,这个小女孩是在门卫处登记说要找同学才进来的;其二,小区内的游泳池只面向小区居民,并不对外开放;其三,她的父母也没尽到监护义务,这责任怎么可以让我们物管部门来负?”对于小区内未开设医疗设施一事,他给记者的答复是:现在我们正在为医院招标,故一直未建。当记者问起游泳池为何无人管理时,沈主任只解释说,小区游泳池还没有正式对居民开放。 当记者来到千禧城游泳池时,看见一位父亲正带着两个孩子游罢泳正欲离去,而四周并没有一个保安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时,记者注意到有几个工人正在沿池安装防护栏。 一位在小区居住的老人告诉记者:“外来人员本不应该进入小区,但像梦轩一般大的小孩也经常成群结队的进来,保安又无法一一查问……在小区规划里医院是早有配置的,但到现在一直没有开设……对梦轩一事,居民们都觉得挺不痛快的,要是自己的孩子也出了这样的事,住在这里谁还能有‘安全感’啊?!” 物业管理岂是“稻草人” 记者了解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南昌市就已成立相关的物业管理部门,但它们一直停留在看看大门、扫扫楼道、收取住户几块钱卫生费的水平上。直到90年代后期,南昌市建造了一些相对好的楼盘,由此成立的专业物管公司多由开发商的分公司及房管部门转制而来。在具体操作方面,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物业管理的安全问题成为消费者住房投诉的主要内容。 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其他几个花园小区及高级住宅区,发现也存在着不少类似问题。诸如消防栓无水、发生多起入室偷盗事件、小区内积水严重以及公共卫生差等问题。甚至还发生了小区保安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住户们是因为看见小区的绝好宣传才选择这里的,但许多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却滥用消费者的信赖,在用广告吸引人们入住后,却不能兑现承诺的服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千禧城住户对记者说:“我们需要的是‘守护者’,使自己生活的更加安全和愉快,而不是要一个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对于小梦轩之死,记者采访了江西省朗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洁律师。她告诉记者,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对小梦轩的死,物业管理部门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近年来关于物业纠纷的各种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出现这种局面,皆因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诸多纷争往往是矛盾双方各执一词缺乏权威的明确解释。如今,中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小区物业管理向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的今天,我们对于基本的小区安全措施更不能掉以轻心,我们谁都不愿再有小梦轩的悲剧重演。物业管理不能只是形同虚设的“稻草人”,而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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