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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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8:48 法制日报 | ||
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唯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和手段,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留死角、有效到位。在制度建设上,应重点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党组织则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廉政档案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廉政档案内容要全部输入电脑,进行微机化管理,有条件的要上网公布。 二是建立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的对象应为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三种办法:其一是个别谈话,其二是集体谈话,其三是书面承诺。 三是建立信访回复制度。所谓信访回复制度,即对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的信访件,要求本人在一周内向组织上说清楚的一种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目的只能是一个,那就是重视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 四是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在本单位全委会上要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题述廉,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点评,指出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还要开展述廉、评廉、考廉活动,使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实行诫勉和末位淘汰制度。为了加强对那些思想和作风上存在一定问题,但又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可以实行诫勉和末位淘汰制度。主要是对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20%的领导干部,实行第一年黄牌警告进行诫勉,对他们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第二年群众不满意率仍在20%以上的,进行末位淘汰,给予免职、降职、待岗等组织处理。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以确保对领导干部监督到位。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机制:一是要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查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三方面的改革,通过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减少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可以将政府机关、企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布于众,使广大群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调动群众来监督政府。三是要加强财务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解决好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把财务工作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和事中监督,充分发挥了财务监督职能作用。四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减少以权谋私,循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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