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今公布民商事案件“标准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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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22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张晓敏王海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等三起民商事案件作为判例,并将于今天上午进行公布。法院系统在审判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同的案件,法官可在适用法律及裁量幅度等方面以这三起“判例”为参照进行判决。 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给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及高 新闻解读 “判例指导制度”是法院系统有选择地确定判例,在以后的审判中遇到相同的案件,法官可在适用法律及裁量幅度等方面以“判例”为参照进行判决。该制度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的现象。公布后的判例具有指导性,不具有规定性,仅供三级法院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参考,不得作为判决依据在判决书中引用。如出现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判决上与公布的判例不同的裁判,应在审判后一个月之内将判决结果以书面报告市高级法院,以供进一步研究。 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统一司法尺度,从去年10月份开始正式实施“民商事案件判例指导制度”,为更好地运用该项制度,市高院对该项制度的筛选及运用还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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