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越级上访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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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23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从24日起,如果由于管辖地人民检察院不负责任对待群众控告、申诉,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的,相关责任检察院、检察部门和检察官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人民检察院“凡是对管辖内的控告、申诉不予办理,或者不负责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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