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办公厅:积极推动《工会法》司法解释贯彻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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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积极推动《工会法》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 《通知》指出,《工会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公布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工会更好地依法履行基本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该司法解释重点对工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积极推动《工会法》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与宣传。要将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与《工会法》的宣传贯彻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四五”普法和《工会法》的整体宣传规划之中,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深对《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认识和理解,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对地方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工作。还没有制定或修改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地方工会,要注意结合《工会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推动并参与本地这方面办法的修改或制定工作。 第三,坚决依法纠正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抓住《工会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解决《工会法》贯彻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及时纠正违反《工会法》的行为,维护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第四,不断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要针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会组织维权机制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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