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二分院推新举 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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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1: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6日电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一项新措施———“选审制”,就是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的申诉。 据法制日报报道,二分院检察长马剑光介绍,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不一定会见当事人,因此申诉人不知道主诉检察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专业特长。实行选审制后,改变了以往申诉案件受理后由处长分配给承办人办理的传统模式, 在实行选审制的同时,二分院还将他们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人的基本情况、收案、立案时间、申诉须知、受案条件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通过展板和网站登载出来,方便当事人的申诉,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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