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新开10家便利店享受1000万元贷款贴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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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4: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王付轩)市财政局昨天宣布,本市近日出台政策,对在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方面成效显著的商业连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支持。政策规定,本市连锁企业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将享受到1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与此同时,如果本市连锁企业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分散、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那 不过,要享受这些贷款贴息,连锁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一是连锁总部注册在北京,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拥有连锁超市、便利店4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二是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超市(500平方米左右)、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在繁华街区开设标准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三是,连锁企业为开办连锁超市、便利店已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并取得批准。 此外,对专门为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进行配送的物流配送企业和通过合同、契约或入股等方式整合分散、独立的零售商、中小连锁企业,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并且在商品拆零配送、日配商品加工、商品配货电子化,以及提高统一配送比率和配送效率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的物流配送企业,则将享受到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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