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立“五个机制”整治非法排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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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4:24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福州7月26日电 据《福州晚报》报道,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整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将建立“五个机制”来整治非法排污企业。这“五个机制”是: 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对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经济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移送。对于已经移送的案件,要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合办案。 对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的制约机制。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严重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在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的同时,要通过限制其新建项目或暂停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等措施,督促其加快治理步伐。对环境污染反弹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环境容量、群众健康得不到保障的地区,上级环保部门也可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同时,暂停其辖区内一切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对集团公司的连带查处机制。环保部门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也要追究集团公司的环境违法责任。 上级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要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下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来源:福州晚报)(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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