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实行“选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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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北京今天消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检察官“选审制”首次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实行。 据民行处处长郝明介绍,“选审制”就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 (顾欣)(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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