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下月明码标价 计费方式规定分三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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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民事商事诉讼基础收费1000-8000元,若争议标的超过5万元,再按标的额加收0.5%-6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林洁报道:广东省律师收费下月15日起明码标价!记者最新证实,省物价局、司法厅已正式发文制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暂行两年),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规定分为计时、计件、协商三种,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 据悉,国家计委、司法部在2000年已发出通知,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暂由各地制定临时标准。基于律师收费投诉较多,省司法厅早已着手尝试规范律师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建议稿进行了广泛的民意调查。 三种计费方式 广东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协商收费三种,要选哪一种,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单位,依据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这是国外比较常见的律师收费模式。《暂行办法》规定它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计件收费则是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在规定的数额内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费标准和总额。计件收费适用于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采用计时或计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标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协商收费”有限制 协商收费在广东曾被广泛采用,《暂行办法》给它戴个“紧箍咒”,把它的适用范围限定为除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以外的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或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办理见证、提供证券金融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暂行办法》明确: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 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不能实现约定目标、效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收费并非没有限制,《暂行办法》要求,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0%。 另外,刑事诉讼案件一般不适用风险收费,但对于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弹性大? 争论不休的律师收费问题终于在广东有了“价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普通老百姓对“明码标价”大都认为“这是件好事”,可以有个参照,防止律师大开“狮子口”。但也有不少律师对此“保留意见”。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表示,价格行为牵涉到了公众利益,所以从保护公众利益出发,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些市民对计时收费存在疑问,认为每小时200—3000元,变动幅度太大,老百姓“看不懂”也“吃不消”。对此,专业人士答疑,在广东计时收费早已存在,但选择计时收费的当事人非常少,主要是外企人士,一些国内公司在做上市时也会选择这种方式。普通百姓一般不会接触到计时收费问题。 有一位资深律师是几家外企的法律顾问,每次接业务他首先会向客户提供一份计划书,写明完成业务大概需要多少个工作小时,每小时收多少钱。一般来说,计划时间与实际完成时间相差无几。“能接受计时收费的大多是外企,能接外企业务的大多是资深律师。他不会因小失大乱收费,砸了自己的招牌”。 刑事案杜绝“风险收费” 律师大都对《暂行办法》表示欢迎,但部分律师认为智力服务难以衡量,更应当尊重服务主体的意愿,由市场调节,协商收费应当适用全部法律业务。一些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也应当实行风险收费,不然可能导致律师马虎办案。对于这一点,黄武副厅长表示强烈反对,刑事案件如果全面放开风险收费,司法腐败等问题就有了滋生的土壤。(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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