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止“收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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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但“暂住证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等规定仍保留 本报讯昨天,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废止议案,《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也获通过,其中删除了有关收容遣送的内容,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等依然保留。按此规定,“流动人员管理费由发放暂住证的公安机关统一征收,全额上缴财政”;流动人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国务院已于6月20日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曾璇 任宣)(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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