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罪少年社区做“义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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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3:00 深圳商报 | ||
上海试行“社会服务令” 轻罪少年社区做“义工” 【据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记者杨金志)一个月前,犯轻微抢劫罪的小曹领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社会服务令”,被要求到长宁区老年护理院做一个月的“义工”。 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丁寿兴说,“社会服务令”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责令已构成犯罪的少年到社会福利场所或社区,进行无偿社会服务劳动。适用“社会服务令”的对象是暂缓判决、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执行时间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长宁区法院试行“社会服务令”一年来,已有21位少年领到“社会服务令”,目前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作者:记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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