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涉嫌歧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3: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北京的陈先生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时偶然发现,若是具有中级职称,人在国企,可以按80平方米标准购房;要是在民企,不论职称,最高只可按70平方米购房。这一差别让民企身份的购房者多花4000元。而这是文件规定的标准(7月24日《北京娱乐信报》)。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而由政府财政补贴的住房。政府 “受公平对待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社会权利。所谓公平对待,就是“同等的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的情况必须按照不同等的程度被不同等地对待”(见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同是住房困难户,同是这个城市的市民,同是中级职称,就应该一视同仁,没有用两种标准导致两种结果的道理。按这种双重标准分配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歧视。 其实不独北京的住房分配上有政策性的歧视,如果看看周围的情况,我们生活中有大量这样的歧视的例子。同是在一个单位,从事同样的工作,取得同样的成绩,聘用员工的待遇就低于正式职工;同样在工伤事故中死亡,民工的赔偿金也低于正式工人……对于歧视,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防止,以追求社会的平等。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