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条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沿江集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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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7:2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引导资本、产业、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沿江集聚,促进生产力布局新一轮优化,南京市7月11日出台12条新政策。这12条政策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推动石化、电子、车辆、钢铁、能源五大产业集聚和提升。凡符合产业规划的五大产业重点项目,市权范围内相关规费全免;注册资本或一次性增资超过1000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工业重点项目,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对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二是鼓励生产要素向开发区集中。由城区引进到四大开发区发展的企业,所形成的GDP指标和财政收入三分之二计在城区,三分之一计在开发区;所形成的财政实得部分,城区、所在开发区各得一半。从2003年起5年内,市里每年对工业投入超20亿元、工业产值增幅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比重占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每年奖励500万元;对工业投入超过10亿元、工业产值增幅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比重占50%以上的市级重点乡镇园区,每年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三是支持沿江基础设施建设。浦仪公路等6条沿江高等级公路,在争取省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相应补贴;沿江各区县自筹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经市政府认定,按工程费用的30%-50%给予补助;运用市场化办法整合南京及周边地区港口和码头资源,5年内市财政留成部分给予重点扶持;支持禄口机场多开国际航线,一时亏损的航线航班,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是扶持江北地区发展。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运作浦口、六合地区的国有土地,土地收益50%返回浦口、六合,50%集中于市里,5年内专项用于江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江北地区基础设施,年度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5年内市政府每年对投资主体给予奖励。五是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发展。对到龙潭、禄口、王家湾三大物流园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规费全免;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物流企业,土地出让金市留成部分全免。为化工园直接配套的物流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六是确保沿江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五大产业、四大开发区、三大物流园区建设用地;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的公用配套设施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办理。(俞巧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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