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轻罪少年实施“义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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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8:04 汉网 | ||
少年小曹顶着一头染过的黄头发,穿一条时髦的牛仔裤,上身却套着一件护理工人专用的白大褂,戴着口罩。一个月前,犯轻微抢劫罪的小曹领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社会服务令”,被要求到长宁区老年护理院做一个月的“义工”。最近在上海开始实施的“社会服务令”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责令已构成犯罪的少年到社会福利场所或社区,进行无偿社会服务劳动。适用“社会服务令”的对象是暂缓判决、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执行时间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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