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义远大于惩罚 上海让轻罪少年做“义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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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8:17 汉网 | ||
身高1.8米的英俊少年小曹顶着一头染过的黄头发,穿一条时髦的牛仔裤,上身却套着一件护理工人专用的白大褂,戴着口罩。一个月前,犯轻微抢劫罪的小曹领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社会服务令”,被要求到长宁区老年护理院做一个月的“义工”。 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丁寿兴说,“社会服务令”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责令已构成犯罪的少年到社会福利场所或社区,进行无偿社会服务劳动。适用“社会服务 法院在向少年发放“社会服务令”时,也会向他的监护人发放一份“监管令”,请他们帮助孩子完成公益劳动,禁止孩子出入游戏机房和舞厅等场所,断绝不良交往。“这些孩子平时大多疏于管教,身上往往沾染娇气和不良习气。”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陈建明说。 对失足青少年来说,“社会服务令”的教育意义远大于惩罚。小曹在护理院“上班”,协助护士长照料两位老人,为他们喂饭喂药,帮助他们上厕所、清理个人卫生,还经常拉拉家常。小曹的努力得到身边人的赞许。 一名少年犯的家长惊奇地发现,原先和孩子说什么,他总是不耐烦地一甩头,说:“知道了!”参加社会服务后,孩子对她说:“以后外婆老了,我也要好好伺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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