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遗产婚外儿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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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哈市审结一起继承权案 哈尔滨今天消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案,11岁男孩王伟获生父李波遗产7.7万元。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2001年8月26日,哈尔滨市某机关干部李波在出差途中因车祸 王平在诉状中称,原告王伟是李波和她的非婚生子,现李波因车祸死亡,而王伟没有生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王伟有权继承李波的遗产,包括房产20.5平方米;存款、债权、赔偿金共9.05万元;电脑一台;生活费2.8万元。被告张兰在答辩中否认王伟是李波非婚生子的说法,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王伟与李波的关系,王平出具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书的结论为:“根据从李波遗体中采取的血样与王伟的血样比对,王伟的生父系李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确认了王伟的继承权。经法院调解,张兰一次性给付王伟应继承遗产人民币7.7万元。(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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