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赴港想去就去 具体实施方案有待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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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5:20 新华网 | ||
(来源:新民晚报) 除广东省外,中央政府已经同意增加北京市、上海市作为个人赴港旅游的另外两个试点。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前天在港发表讲话时透露的。根据广东省试点做法,今后上海居民到香港旅游、购物、休闲,不必再受旅游团行程束缚,可以想去就去。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凡具有试点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旅游。 参照广东省已公布的操作程序,凡试点城市居民有意前往香港的,只要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在签注有效期内可自行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据向市旅游部门了解,上海居民个人赴港旅游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具体方案还有待公安、出入境等部门协调后落实。(文/金济)(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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