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适用社会调查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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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0:33 北京娱乐信报 | ||||
首例适用“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案件今日开庭 17岁的小光(化名)案发前在花乡一所普通职高学习,不久前因在网吧里抢别人的钱,被公安机关拘留。目前他就成为本市首个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案件的被告人。 社会调查流程图 调查范围 小光以前所能接触到的主要场所和人员 调查启动 材料收集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写了一份证明材料 形成报告 材料上报 上报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形成一致意见 提交检察院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今天,一起未成年人抢钱的案件将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为本市首例“适用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案件。 昨天,记者了解到,此案社会调查员已将调查报告完成,并已递交给本案的公诉机关。 这份调查报告要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社会调查员——丰台区花乡团委书记赵文芝女士介绍称,主要在法院为被告人小光定罪量刑和挽救、教育工作时提供一份重要依据。这份报告主要包括小光案件的简单介绍、成长经历、平时表现、老师和邻居评价、最后结论等几部分。据悉,为了保障调查的公正性,调查时现场最少要有两位社会调查员,多的时候有四五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小光在小的时候是个很好的孩子,曾经主动帮助过患有残疾的邻居、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稍微大些的时候,因为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家里教育不及时等,表现开始不好,尤其在中专,吸烟打架、扰乱课堂,半学期累计旷课100多节,因偷了学校的东西被迫转学等等。我们认为,小光的这次涉嫌盗窃行为,是由于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共同影响造成的,所以最后建议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正审理,适当给予他一定惩罚。” 据介绍,目前这份报告已交到此案公诉机关手里。今天开庭时,本案的两名社会调查员不会作为证人出庭,而是经过特批坐在旁听席上旁听。 本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7月14日在丰台开始实施。包括赵文芝女士在内的20位同志被丰台区法院、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检察院聘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 相关链接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判决宣告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其目的和任务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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