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少企业立“行规” 恋人不能同单位共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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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16 重庆晚报 | ||
中新网消息夫妻或者是父母与子女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曾经被认为是极其平常的事。而今天,这却成了都市白领、特别是某些企业白领不敢跨越的“雷区”。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说,深圳市不少企业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同单位或同部门的员工如果要结婚,其中一方就必须离开公司。 高新区一家软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上述规矩几乎成了高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中的“行规”。他说,他很理解年轻人之间的爱情,企业所定的这种规矩也很无奈———一旦两个员工结婚,就有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破坏公司管理的公平、公正性。尤其是当恋爱双方是上下级时,不但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使其他员工产生猜疑心理。 此外,恋爱的同事在办公室难免会有一些亲密的言行,会令周围的同事感到尴尬,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氛围和效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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