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审结一起继承权案 生父遗产婚外儿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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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19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案,11岁男孩王伟获生父李波遗产77000元。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2001年8月26日,哈尔滨市某机关干部李波在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在处理后事期间,一男孩的母亲王平作为其子代理人将李波的妻子张兰告上法庭,要求其子继承李波遗产。 王平在诉状中称,原告王伟是李波和她的非婚生子,现李波因车祸死亡,而王伟没有生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王伟有权继承李波的遗产。被告张兰在答辩中否认王伟是李波非婚生子的说法,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王伟与李波的关系,王平出具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书的结论为“根据从李波遗体中采取的血样与王伟的血样比对,王伟的生父系李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确认了王伟的继承权。经法院调解,张兰一次性给付王伟应继承遗产人民币77000元。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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