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不是另一种施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民政部7月21日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获得救助的人,必须是“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详见本报7月22日A02版)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刚刚通过时,有人担心:救助办法会不会成为流浪乞讨的鼓励措施?根据新公布的《实施细则》,我认为救助管理办法真正实施起来的话,首先会让很多人体会到,救助是政府对弱者的一种特殊待遇,而不是对他们的另一种施舍。因为,得到救助是有条件的。 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应该善意地理解流浪乞讨人员,这也是“遣送”改为“救助”的基础。但同时,一个从弱者角度出台的措施,更要提防有人钻空子。也正是那些伪装的流浪汉和乞丐们,使人们对施舍越来越出手谨慎。从这个角度上讲,审查流浪乞讨人员的资格,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这也提醒我们,在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同时,还应该严厉打击那些假借流浪乞讨人员的名义,利用流浪乞讨人员的“形象”进行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 救助是“免费的午餐”,受助者用不着买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吃了“免费的午餐”,还有“免费的晚餐”。说得明确些就是,救助站不是养老院。也因此,即使救助办法实施以后,城市里一定还有流浪者和乞丐。 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是宽容的,政府对他们也充满了善意。我相信,救助办法可能会让流浪乞讨人员活得更容易些,但并不会因此而产生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因为,一般人并不希望自己沦落到被救助的地步;并不是所有的流浪乞讨者都能得到救助;救助不是“终身制”,谁也别想一劳永逸;更重要的是,如果说流浪乞讨者得到的是一种经营效益,那么,他们的机会成本则是自己的尊严。摘编自《中国青年报》7月25日文/尚德琪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