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板离婚 账面“股东”成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自贡市东碳公司下岗职工刘敏经法院判决与前夫离婚后,认为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便开始了对前夫财产的调查。不料这一查,却查出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前夫公司股东名单上,有一位68岁的农村老太太;这老太太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了这家公司的“股东”。 离婚 财产分割不公? 据刘敏介绍,她与前夫范某某于1990年结婚。经过夫妻二人的艰苦奋斗,终于拥有了一份不菲的产业。2000年以后,夫妻关系恶化。2002年3月,范某某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离婚。2002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将孩子判归刘敏抚养。法院认定二人共同财产为96.096万元,刘敏共分得两套住房和现金共计48.048万元。 2003年4月自贡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未对夫妻共同债务81.096万元进行处理,故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重新分割,判决刘敏分得住房两套共计16.5万元,其余财产归范某某所有,共同债务由范某某负责偿还。 调查 农村老太成“股东” 一审判决后,刘敏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200多万元之巨,开始委托律师对前夫出资180万元并担任法人代表的自贡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在自贡市工商局备案的档案中,刘敏发现公司原有4名股东,前夫于2002年2月将180万元股份中的150万元转让给刘某后,股东变成5名,前夫只剩下30万元股份。她认为这些股东和股份转让等资料都是前夫虚拟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当她找到出资5万元的公司股东之一,自贡市沿滩区卫坪镇卫里村4组68岁的老太太黄文芬时,这个不识字的农村老太太浑然不知自己是什么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甚至根本就不认识范某某和公司的其他任何人。 刘敏将黄文芬以及自己对前夫财产调查的情况作为证据提交二审法院,但没得到二审法院认可。 证实 否认5万元去入股 终审判决后,刘敏找到本报求助,记者随她前往沿滩区卫坪镇卫里村,找到了黄文芬。 记者向黄文芬出示了工商档案中表明她出资5万元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材料,老太太一脸茫然。老太太称自己一家几口都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只会在地里做农活,家庭收入仅够糊口而已。“如果我有5万元,睡着都笑醒了”。黄文芬表示自己不识字,根本就不知道恒丰公司,也绝对不认识范某某等公司股东,不懂房地产开发是何物,更没5万元去入股。 刘敏的前夫范某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也不认识黄文芬,黄的入股手续等全部是委托别人来办的。范某某表示自己向法院提交的财产证明全都是真实的。刘敏则认为,前夫向法庭提供的转让股份、与他人的债务关系等其他财产证明大都是虚假的,目的是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自贡市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古勇认为,刘敏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黄文芬也可以恒丰公司侵犯自己的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恒丰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本报记者陈章采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