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零口供”案犯被判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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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 残杀2人,凶嫌拒不开口认罪;明察暗访,检察机关锁定证据链。日前,重庆市第一例“零口供”案犯被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39岁的刘廷伟系辽宁省人,曾因抢劫罪被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来渝,住在一侯姓熟人家。2002年11月,刘与一坐台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杀害,并拿走了她的手机和600元现金。为防公安机关追查到他,数日后,刘廷伟竟将侯姓熟人杀害。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了刘廷伟的指纹等证据,判定刘为本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但在将刘抓获后,刘不是坚决否认指控就是胡乱指认他人,拒不承认杀死二人的事实。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办此案后,经过调查走访,补充了十余份证据,使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刘廷伟仍然拒不认罪,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但最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廷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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