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为“啃德鸡”,都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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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5:51 北京青年报 | ||
吴阿娟 张晓敏 天津 新华社天津7月27日电 两家食品厂为了“啃德鸡”香肠日前打起了不正当竞争的官司。然而,二审时,诉讼双方却都被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了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一家肉类加工厂一直生产“啃德鸡香肠”。后来西青区一家食品厂也开始生产同名香肠。原审法院判处被告西青区食品厂立即停止使用“啃德鸡”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登报道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案件所涉争的“啃德鸡”香肠与美国快餐连锁店汉字商标“肯德基”读音相同、用字相近,且还标有“美国口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并同时驳回北辰区肉类加工厂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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