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可到民校“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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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6:47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7日讯 (记者 陈峰)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特别是公办学校教师在保留原身份和职级的情况下,到民办学校兼课,享受民办学校福利待遇。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省城已出台多项措施以规范和扶持省城民办教育大发展,其中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走穴”将受鼓励。 据了解,除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课外,省城出台的其他扶持措施还包括: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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