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丰强人身伤害案在随州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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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6:5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傅洪波、通讯员肖木森报道:18日,一桩发生在15年前的变压器致残案,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国残疾人游泳冠军李丰强将曾都区供电局及曾都区吴山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24岁的李丰强出生于吴山镇联丰村一个农民家庭。15年前,李丰强不小心触到了高压线,两条手臂被烧焦。为了保住生命,医生只得为他截去双臂,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 原告认为,曾都区供电局所属唐镇供电所是出事变压器的调试安装者,吴山镇政府是变压器的产权所有人。由于两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终身痛苦,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生活补助、残疾人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38555元。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原告被侵害时,是一个无民事能力的幼童,本身无过错。而当时变压器建在一个用红砖砌成的台子上,高不过1.5米,裸露在外,四周无栏杆,这是造成原告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1988年5月,原告曾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但因种种原因未被受理。此后,原告每年都在主张权利。 法庭上,被告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起诉时效提出异议。因时间关系,法庭未能进行辩论即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据悉,李丰强在截去双臂后,学会了骑自行车和游泳。1999年入选省残疾人游泳队,去年在全国残疾人游泳、自行车锦标赛中,获男子100米蝶泳冠军,并打破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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