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经理将成“当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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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56 生活日报 | ||
新华社上海7月27日电 (王薇 罗新宇)从8月份开始,上海的住宅小区内都将有一名小区经理为业主们服务,并且对物业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24日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小区经理责任制”,是上海市推出的物业管理新举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直接找小区经理投诉,小区经理将成为业主新的“当家人”。 这个《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委派不少于一名的小区经理,对于在位置上相毗邻的若干个居住小区,一名小区经理可管理的小区数不超过3个,物业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万平方米。小区经理的任职条件是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小区经理岗位资格证书,通过职业注册并具有1年以上从事居住物业管理的工作经验,同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有聘用合同。 小区经理的职责包括依照合同组织人员实施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小区管理服务详细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等。小区经理必须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对小区经理的考核,将实行检查记分制。检查记分采取累计18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8分、3分、2分、1分四种形式。物业小区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小区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都将受到一次扣分18分的处罚。小区经理1年内被一次性或累计扣分满18分的,将被注销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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