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公司有偿服务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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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20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27日电(肖昌琦)有人丢了东西没处找,有人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很多捡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寻找、联系失主。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求。据失物招领公司的开办者李茜介绍,失物招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被称为“报失业”,而在我国则刚刚起步。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她开办的“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终于挂牌营业。 李茜说,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一定的定金,然后根据现有的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再把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主。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则把失物退给拾主或转交给公安部门。 徐州禾嘉律师事务所陈安文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只有一种情况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向失主收取酬金,那就是失主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为他寻找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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