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日开审李嘉廷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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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23 每日新报 | ||
《生活新报》供本报专稿被告人李勃(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30岁)涉嫌受贿一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勃受贿案是经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今年6月26日由昆明市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的。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李勃(曾化名李博)利用其父李嘉廷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云南省省长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同时,李勃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已开庭审理)请托,为其谋利,并两次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 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6859310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之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情节严重(本案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我国的《刑法》,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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