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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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7月26日,检察官“选审制”首次在北京市检二分院开始实行。记者在新建成的检务大厅内看到,在墙上显著位置上挂着检察官的照片并附有个人资料,资料中介绍了检察官的学历、职称、职级以及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 据民行处处长郝明介绍,“选审制”就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此项措施增加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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