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构筑企业诚信的制度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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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往往是建立在对企业商誉的评价之上的,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商誉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消费者得到的信息同样也是不全面和不完整的 据近日《青年报》报道,2003年7月起,上海首度为企业设立诚信档案。通过这份档案,上海将逐步为商业企业的诚信情况评定等级。《商业企业诚信档案》从工商、税务、银行、财务审计、物价审计、劳动用工等多个方面反映企业的诚信状况。在评级的时候,由评级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之所以广为社会关注,是因为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的基础平台,其设立与构建能够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扩散,防止商业欺诈的发生,从而为建立一个平等、有序、道德的商业环境奠定基础。同时,一个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也将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具体的操作实例。因而,上海的这一举措顺应了社会的要求,受到社会的推崇和欢迎是自然而然的。 有关资料显示,由于没有完备的企业信用档案,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自身利益的目的,频频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类似事件和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并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不可能了解得很全面,而他们的消费行为往往就建立在对企业商誉的评价上。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商誉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消费者得到的信息同样也是不全面和不完整的,这样,一些不法商人便可能有空子可钻。所以说,企业信用管理的制度缺失使某些商家逃避道德责任成为可能。 有关专家指出,以企业信誉为核心的商誉在现代竞争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它反映出来的产品、服务美誉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质和社会责任评价,对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个在社会上广为承认的企业诚信记录,就不可能唤起企业的道德责任,更谈不上建立信用社会。建立全社会的企业信用档案能为消费者提供商家的信誉等级,方便消费者对选用企业产品进行判断,减少因企业故意欺诈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企业信用的缺失与商业法律规则的不尽完善有着必然的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商业道德传统。事实上,与注重社会道德的人文传统相一致,我国民间也有着注重商业道德的历史积淀,童叟无欺一直是从事买卖活动的基本行规。只不过由于几千年农业社会的习惯作用,商业一直被社会所忽视,有关商业行为的道德规则一直没有形成具体和完善的法条。一些深为百姓推崇的道德规则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企业诚信档案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商业竞争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石,它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它的生存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的落实和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因此,真实、合法、有序、公正、公开是建立该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企业诚信档案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查询和企业的监督。同时,必须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更新。如果企业诚信档案不能及时更新,资料不完整,数据采集不客观,档案资料不公开,不仅有违建立该项制度的初衷,而且还可能误导消费者,甚至成为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既要认识到它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的便利,也要考虑其不合理使用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害,更要避免管理部门不适当使用档案对企业和社会可能造成的侵害。只有这样,企业诚信档案制度才能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来源:□本报评论员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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